组织应具备以下能力:
a)确定其控制范围内的相关工作人员所需具备的能力,这些人员从事的工作影响着质量管理体系的绩效和有效性;
b)进行培训,确保在职人员具备所需能力;
c)采取措施获得所需能力,并评价措施的有效性;
d)保留形成文件的信息,作为在职人员能力的证据。
注:采取的措施包括对在职人员进行培训、辅导或重新分配工作,招聘具备能力的人员等。
7.2.1 能力——补充
组织应建立并保持形成文件的过程,识别包括意识(见7.3条)在内的培训需求,并使所有从事影响产品要求和过程要求符合性的活动的人员具备能力。从事特定指派任务的人员应按要求进行资格认可,尤其关注对顾客要求的满足。
7.2.2 在职培训——补充
对于承担影响质量要求、内部要求、法规要求符合性的新员工及调整职位的人员,包括代理商,组织应对其进行在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顾客要求培训)。在职培训的难易程度应与有关人员受教育程度及其在日常工作中执行的任务复杂程度相匹配。从事影响产品质量工作的人员应被告知不符合顾客要求的后果。
7.2.3 内部审核员能力
组织应有形成文件的过程,用于验证内部审核员的能力,要考虑到组织内部定义和顾客特定要求。关于审核员能力的更多参考,参见ISO 19011。组织应保留合格内部审核员名单。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应能够证实最少具备以下能力:
a)了解汽车审核过程方法,包括基于风险的思维;
b)了解适用的顾客特定要求;
c)了解ISO 9001和IATF16949中适用的与审核范围有关的要求;
d)了解与审核范围有关的适用的核心工具的要求;
e)了解如何计划审核、实施审核、报告审核以及关闭审核发现。
作为最低要求,制造过程审核员还应证实对于待审核的相关制造过程,其具备技术知识,包括过程风险分析(例如PFMEA)和控制计划。产品审核员还应证实其了解产品要求,并能使用相关测量和试验设备验证产品符合性。组织内部提供的培训在取得审核员能力的情况下,应形成文件信息,证实培训师的能力符合上述要求。
内部审核员能力的维持与改进应通过以下方法进行证实:
a)每年执行组织规定的最小数量的审核;
b)保持基于内部更改(如过程技术)和外部更改(如ISO9001、IATF16949、核心工具及顾客特定要求)对相关要求的认知。
7.2.4 第二方审核员能力
组织应证实从事第二方审核的审核员的能力。第二方审核员应符合顾客对审核员资质的特定要求,并证实最少具备以下核心能力:
a)了解汽车审核过程方法,包括基于风险的思维;
b)了解适用的顾客特定和组织特定要求;
c)了解ISO9001和IATF中适用的与审核范围有关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