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表现
(1)假冒建设单位名义或虚构工程项目与他人签订工程类合同,骗取工程保证金等款项。
(2)挂靠人员以被挂靠单位名义,虚构建设项目骗取工程保证金等款项。
(3)总包方通过虚报工程量、隐瞒单价、虚构合同和结算材料骗取建设单位工程款。
法律后果
(1)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合同诈骗罪;非合同履行过程中诈骗公私财物的,构成诈骗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如果与存在上述诈骗情形的单位进行合作,可能会遭遇诈骗,工程款/履约保证金存在无法追回的风险。
防控措施
(1)签订合同前,需提高风险意识,对合同相对方的主体资格、诚信情况、经营状况、资产实力、履约能力等进行核实了解,避免与失信企业、经营不善的企业进行交易,防止对方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进行欺诈。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资金短缺、无法如期付款、因客观原因需要改变合同内容等情况时,需及时与合同相对方进行沟通,共同协商解决办法,避免无故不履行合同义务,防止被对方认定为合同诈骗。
(3)在结算过程中,应确保结算资料的真实性,实事求是,避免发生因存在虚构工程量、虚增费用等情况而被对方认定为诈骗。
(4)总包方与建设单位因施工中存在的停工损失、变更等费用不便直接签证确认,而双方达成以其他方式进行补偿,特别是以虚增某部分的工程造价的方式进行补偿的,应保留相关证据,否则一旦建设单位反悔否认双方达成的默契,反以诈骗罪追究总包方责任。
(5)时刻关注合同相对方关键信息的变化,如履约能力、资信能力等,及早发现并处理,防止被骗。
(6)提高法律意识,规范公司员工的对外代理行为,禁止未经审批擅自加盖公司印章,或未经审核随意对建设单位或分包方提供的文件进行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