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人员范围的角度来看,我们把事业合伙人的模式分成四种类型:
(1)创始人模式。是狭义合伙人,特指企业的创始人股东,如小米、腾讯等。在小米,只有雷军等几位创始人拥有合伙人头衔,并且在公司内部不提或有意弱化合伙人概念。这种模式很多公司比较常见,公司在初始期的时候,创始人就是合伙人,之后再逐步滚雪球似的壮大,这其中坚持的是宁缺毋滥原则。
(2)企业精英模式。合伙人主要是由对企业未来发展有至关重要影响的核心人员构成,比如阿里巴巴、复星。复星的首批18位全球合伙人中,包括复星国际执行董事、复星集团各业务板块和职能板块的核心高管等,把核心的高管层面几乎全都覆盖了。从其中可以看到,虽然说阿里巴巴要求的是在入职要达到一定年限、价值观认同等条件满足的情况下,才能进入合伙人队伍,可是它最早的几个业务板块的人员,入职不到一年也进入了合伙人队伍,可见它已逐步从创始人模式走向企业精英模式。
(3)管理团队模式。这种模式的合伙人范围广泛,包括企业的中高层管理人员,最突出的代表就是万科。当然落到哪一层取决于目的——建立一支共担责任、共创价值的团队,还是赢得公司的控制。目的决定前后次序、优先次序,影响人员的范围。
(4)全员合伙人模式。有些企业期望所有员工都要具有合伙人精神,打造全员合伙人文化,如在华为、乐视和小米,都在实行全员持股计划。乐视希望每一位员工都是股东,都是共同的创业者,给予员工最具“合伙人”精神的激励计划、最慷慨的激励额度。它的计划是在2016年12月份,把合伙人计划做一个全盘的新调整,小米同样实行全员持股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带来的效果是小米人具有很强的“合伙人”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