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周期不能机械的按年签订,要考虑方便、统一。
企业和经销商签约有先有后,大部分企业是按顺延一年来签定合同有效期,这样,也好制定年度销售任务,可也造成多种麻烦:
合同截至日期不同,计算返利只能一单一算;同时,公司无法统一做活动,比如经销商大会,就难统计他们的销量,更难做比对;做促销、调价格都难以制定统一的政策。
我们建议:在7月前签约的经销商,合同截至日期到年底,7月后签约,合同到下一年的年末。
销售任务,签约不足一年的,按该城市的目标销量,根据签约月份折算后,再8折;签约超过一年的,则按年度任务折算后,加2成。
8折,是考虑到新市场启动困难,要有筹备期;加2折,是新品牌要有更快的增长率,其成长速度,要超过GDP的几倍才正常。
比如,公司定的经济发达城市年度任务是80万,比如常州的经销商,4月份签约到年底,每月平均销量是6.6万,9个月的销量折算下来应该是60万,8折后是48万;如果是10月份签约,合同则签到第二年的年底,15个月的销量是100万,加2成则是120万。
以上只是理论计算,具体还要看城市规模、市场预期、客户潜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