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出资过程中的其他问题

1.解决出资问题的时间

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在申报前应当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应当办理完毕。发行人股东存在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抽逃出资等情形的,或在出资方式、比例、程序等方面存在瑕疵的,应当在申报前依法采取补缴出资、补充履行相关程序等补救措施,不再要求运行时间。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应当对出资瑕疵事项的影响及发行人是否因出资瑕疵受到过行政处罚、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及本次发行的法律障碍,补足出资是否已取得其他股东的同意、是否存在纠纷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发行人应当充分披露存在的出资瑕疵事项、采取的补救措施,以及中介机构的核查意见。审核部门会充分关注发行人的出资瑕疵问题,综合考虑出资瑕疵性质、采取的补救措施及有效性、有权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等因素,对于涉及金额较大、存在恶意隐瞒、提供虚假文件或者对股东权益有重大影响等重大出资瑕疵事项作为影响发行上市条件的问题进行重点关注,出现前述情况的,原则上构成发行上市的法律障碍。

2.出资义务转让

出资义务转让指股东虽然没有履行完毕实缴义务即将自己持有的股权转让给受让方,由受让方继续履行出资义务。通常情况下由于公司发展过快,股东不履行实缴义务可能阻碍公司的发展,此时将出资义务转让可以帮助公司在短时间内获得实缴资金。这可以理解为股东对公司和其他股东存在出资上的负债,将此债务转让给其他愿意承担债务的新股东,因此需要同时符合股权转让的程序和债务承担的程序。

股东对自己没有履行实际出资的部分往往无法获得收益和红利,实践中,比较多见的是无偿转让。但是正如上述所说,如果公司发展势头良好,只要双方协商一致,也不否认转让方可以获得一定的预期收益。

3.减资

在公司认缴注册资本过大的情况下,减资可能是解决注册资本实缴问题的一个方法。从另一方面来说,减资对公司有一定的负面影响,在审核过程中会被关注减资的合法性、合理性及目的,需要关注是否存在股东对公司未来发展丧失信心或者融资的必要性。同时,公司可通过减资的方式弥补瑕疵出资,但是减资必须履行合法的程序。

除此之外,部分科创企业的资质取得可能对公司的注册资本有要求,所以此时也应该关注减资是否会对资质造成不良影响。

除以上问题外,股东在出资过程中还可能面临迟延出资、委托出资、出资与验资报告和工商登记不符等情况。以上情况的发生除了要求股东尽快进行弥补之外,还需要获得足够的证明文件来证明股东确实履行了出资义务,并已经获得了股东身份。除此之外,工商部门的不予追究证明和股东之间的承诺往往也必不可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