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审查纠偏机制

(一)制度与文化一致性审查

审查对象:主要是企业一级组织,包括战略管理部、经营管理部、人力资源部,以及其他职能和业务部门,在自身所管辖的领域,都有责任建立完善的制度去支撑文化理念的落地。

审查部门:由于文化理念相对抽象,不易观察和判断。因此,笔者建议,由企业文化统筹管理部门整体负责文化制度一致性审查,相关部门予以配合,必要时也可邀请外部专家顾问参与。

审查内容:一是审查相关组织所施行的制度是否符合公司的文化理念;二是审查企业在战略管理、组织管理、人才管理方面的理念是否有充分的制度支撑。

审查周期:可以分定期审查与随机审查,例如年度或者每两年对公司制度文化一致性进行整体审查,也可以根据企业管理热点,对部分组织、部分制度随机开展专项审查。

审查方式:制度与文化一致性审查有两种路线:一是制度路线,通过查阅制度条文,审查是否有与文化理念相悖之处,如有违背则提出修正意见;二是文化路线,沿着文化理念向下分解,确定理念落地所需的制度体系,如有缺失,则要求相关组织及时完善。

图10-6 制度与文化一致性审查路线

审查处理:审查活动结束后,由企业文化统筹管理部门编制《文化制度一致性审查报告》,报请企业文化领导机构审议后,发给相关组织及时修订完善企业制度。同时,对存在的问题可以通过组织绩效进行考核。

(二)负面行为审查

企业中还有一些行为,虽不违反制度,也不违反职责,但却影响企业的组织氛围,例如工作懒散、拖拉、不作为、任人唯亲、拉帮结派。

这些行为看似合法合规,但对组织文化的伤害极大,如不及时纠偏,企业的氛围将逐渐被这些不良风气所主导,企业的各项制度也将形同虚设。

这类行为通常属于个体行为,因此笔者将其归入“行为管理”范畴,在下一章详细讲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