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事业合伙人机制一定要以共担为前提

事业合伙人机制,首先是以共担作为前提的。如果没有共担机制,不管是股权激励,还是事业合伙人机制,几乎全部都是失败的。我了解的这方面案例为数不少。

某一家企业因为到几十个行业,曾经做过这样的尝试,把自己的研发部门和营销部门做成一个孵化器,内部变成一个个创业公司。我说这种模式推出之前,先让各个团队把商业计划做出来。然后发现有几十个团队都分别做了这样的商业计划:这个说未来几年,第一年能达到一千万元利润,第二年五千万元利润,第三年一亿元利润;那个说今年能达到八千万元利润,明年到多少,后年到多少,然后要求占合资公司的多少股权。老板挺高兴,说把这几个公司加起来,最后就会变成一个千亿市值的公司。

我说这个问题没有结束,再做一个测试。把所有团队找过来,给大家一个机制,比如你跟公司假设50对50的股权比例,你出100万元,公司给你配1∶2,公司出200万元。公司出200万元才占50%的股权,你出100万元占50%的股权,敢不敢干?结果没有一个人应声。我接着降低比例到1∶3、1∶4,提出如果你没有钱,老板把钱借给你,你拿房子做抵押,敢不敢干?最后只有一个团队敢做。

由此可见共担的重要性。如果公司能够取得那么好的经营结果,为什么却不愿意出这点钱?背后的逻辑就是,所有人想的是赚了钱,我跟公司一起赚;亏了钱,公司自己来亏。这绝对不是合伙人机制。所以,合伙人机制要以共担为前提,风险与挑战并存。只有能够过了这一关的合伙人才真正叫合伙人,合伙人机制才能成功。